法律类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律师评职称可用
《法律理论***法律实务》
《经济法的***实践》
《行政管理***法律实务》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实践》
《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实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评审条件
(一)三级公证员评审条件
3、工作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年均办理公证案件100件以上,其中公益类案件不少于3件。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或法学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撰写的公证案例被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采用1篇以上。
(5)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1件,点击率达到10万以上的,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为优秀。
(6)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7)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公证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者立法建议被采纳。
(二)二级公证员评审条件
3、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人员须符合下条件中的4条以上,且前4条中须具备2条:
(1)年均办理公证案件200件以上,其中公益类案件不少于5件。
(2)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
(3)办理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公证事项2件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5)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或法学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6)撰写的公证案例被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采用2篇以上。
(7)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2件,点击率均达到20万以上的,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为优秀。
(8)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9)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级以上行业奖励。
(10)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公证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者立法建议被采纳2项以上。
(三)一级公证员评审条件
3、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破格人员须符合下条件中的5条以上,且前5条中须具备3条:
(1)年均办理公证案件300件以上,其中公益类案件不少于8件。
(2)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出色办理全省重大疑难公证事项3件以上,得到公证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6)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或法学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撰写的公证案例被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采用3篇以上。
(8)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3件,点击率均达到30万以上的,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为优秀。
(9)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中国公证协会奖励。
(10)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公证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者立法建议被采纳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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