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律师评职称可用
《法律理论***法律实务》
《经济法的***实践》
《行政管理***法律实务》
《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实践》
《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实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 行)》的通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评审条件
2.工作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第1条为必备):
(1)办理1件以上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鉴定,且司法鉴定意见被办案单位采信。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相关专业学术论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在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经专家评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4)参与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2篇以上、且被上级业务部门采用。
(5)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司法鉴定文书的主要完成人。
(6)1个以上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7)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第十二条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评审条件
2.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项以上,且前3条中须具备2条(第1条为必备):
(1)办理2件以上在省内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鉴定,且司法鉴定意见被办案单位采信。
(2)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
(4)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须附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研究水平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取得与专业相近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须附相关的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6)主持完成司法鉴定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对策报告、政策建议2篇以上,且被业务部门采用;或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司法鉴定文书的第一完成人。
(7)3个以上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8)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并正式发布实施(限主要起草人)。
(9)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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